民商事诉讼2025年1月18日
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成功维护股东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及违约金共计800余万元。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转让价款合计15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被告仅支付了首期款项700万元,剩余800万元尾款以"股权存在瑕疵、公司存在隐性债务"为由拒绝支付。
本所李梅律师、周霞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对目标公司的股权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收集了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单等关键证据,证明被告所称的隐性债务在股权转让前已充分披露或在转让时并不存在。
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围绕股权转让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拒绝支付尾款构成违约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有力论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股权转让义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被告拒付尾款无正当理由,遂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