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诉讼2024年10月25日
某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成功为供货商追回货款
案件结果
仲裁裁决支持全部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00余万元。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工业原材料买卖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原材料,货到后60日内付清货款。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累计供货金额300余万元,但被申请人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长期拖欠剩余货款100余万元。
本所李梅律师、王强律师接受申请人委托后,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代理律师全面整理了供货单、验收单、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延迟交货等抗辩理由,代理律师逐一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和举证。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的证据确实充分,被申请人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
仲裁庭最终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200余万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代理律师继续协助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功追回了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