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2024年8月12日
某企业诉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胜诉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中,某食品生产企业因其一款产品的外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货值金额十五倍的罚款,罚金高达150万元。
企业认为该处罚明显过重,且与类似案例的处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遂委托本所提起行政诉讼。
本所张伟律师、刘军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涉案产品的标签标识问题的具体内容和严重程度进行了核实,并收集了行政机关在同类案件中的处罚案例。
律师团队通过大量检索和分析,发现涉案产品标签标识的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企业在发现后主动进行了整改,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本案的处罚幅度明显不当。
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了详细的代理意见,从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比例原则等角度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全面质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量不当,未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的整改情况,判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